1983 年 8 月 17 日,市審計局成立。根據濟編發〔1983〕87 號《關于確定市審計局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批復》,機關編制 55 人,實有 12 人,內設辦公室、財政金融審計科、工業交通審計科、商糧審計科、基本建設審計科、行政事業審計科、綜合科。
1984 年,根據濟編發〔1984〕80 號《關于市審計局增加人員編制的通知》,增編 45 人,人員編制達到 100 人。同年,根據濟編發〔1984〕105 號文件,人員編制減 5 人,成為 95 人,實有 63 人。同年,增設人事教育科,內設科室8 個。
1985 年,增設機關黨支部、工交審計二科、農林水審計科。原工業交通審計科更名為工交審計一科。內設科室 11 個(含“機關黨支部”,下同)。同年,根據濟編發〔1985〕13 號文件,人員編制減 2 人,成為 93 人,實有 77 人。
1986 年,增設城建資金審計科、外資審計科、信訪科、基建辦公室。內設科室 15 個。根據〔1986〕濟審人字第 19 號文件,人員編制增加 35 人,成為 128 人,實有 104 人。
1987 年,根據濟編發〔1987〕27 號文件,原有科室改為辦公室、財政金融審計處、工業交通審計處、商糧審計處、基本建設審計處、行政事業審計處、綜合處。根據濟編發〔1987〕172 號文件,增設人事教育處、信訪處。根據〔1987〕濟審人字第 27 號文件,共設置 14 個處室,即辦公室、人事教育處、綜合處、工交審計一處、工交審計二處、商糧貿審計處、財政金融審計處、行政事業審計處、基本建設審計處、城建資金審計處、外資審計處、內部審計指導處、調研法規處、信訪處;撤銷原來的農林水審計處、基建辦公室。
1988 年,根據濟編發〔1988〕75 號《關于市審計局增設內部機構的批復》,原工業交通審計處更名為能源交通審計處,增設外經審計處、內審指導處、工業企業審計處。調整后,內設機構仍為 14 個處室。人員編制為 128 人,實有 111 人。
同年,根據濟編發〔1988〕137 號文件,設立專職監察員。
1989 年,根據濟編發〔1989〕20 號《關于審計機關增加編制和調配干部的通知》,在原 128 人行政編制的基礎上,增加 41 個事業編制。同年,設立監察室;成立中共濟南市審計局機關總支部委員會。內部機構設置為 15 個處室(含“機關黨總支委員會和監察室”,下同)。人員編制為 169 人,實有 124 人。
內設機構詳見下表:
辦公室 |
基本建設審計處 |
人事教育處 |
行政事業審計處 |
綜合處 |
城建資金審計處 |
財政金融審計處 |
信訪處 |
工業企業審計處 |
內部審計指導處 |
能源交通審計處 |
黨總支委員會 |
商糧貿審計處 |
監察室 |
監察室外經審計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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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0 年,根據濟編發〔1990〕33 號《關于成立濟南市稅收、財務、物價大檢查辦公室的通知》,調給市稅收、財務、物價大檢查辦公室 3 個行政編制名額。根據濟編發〔1990〕83 號《關于調整審計機關事業編制的通知》,由市審計局劃出 15 個事業編制,分配給各縣、區審計局。人員編制 151 人(其中行政編制125 人,事業編制 26 人)。實有人數 140 人。內設機構未變。
1991 年,設立中共濟南市審計局機關黨委。人員編制、實有人數及機構設置未變。
1992 年,根據濟編發〔1992〕8 號文件,增設法規處,原內部審計指導處改為審計體系指導處。同年,設立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。人員編制未變,實有136 人。
內設機構 16 個,詳情見下表:
辦公室 |
基本建設審計處 |
人事教育處 |
行政事業審計處 |
綜合處 |
城建資金審計處 |
法規處 |
處經審計處 |
財政金融審計處 |
信訪處 |
工業企業審計處 |
審計體系指導處 |
能源交通審計處 |
機關黨委 |
商糧貿審計處 |
監察室 |
1993 年,機構設置、編制、實有人數無變化。
1994 年,監察室改為紀檢監察室。機構、編制未變,實有 126 人。
1995 年,財政金融審計處改為財政審計處,增設金融審計處,撤銷信訪處和能源交通審計處。內設機構由 16 個變為 15 個。實有人員和編制未變。
內設機構詳情見下表:
辦公室 |
基本建設審計處 |
人事教育處 |
行政事業審計處 |
綜合處 |
城建資金審計處 |
法規處 |
處經審計處 |
財政審計處 |
內部審計指導處 |
金融審計處 |
機關黨委 |
工業企業審計處 |
紀檢監察室 |
商糧貿審計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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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 年,機構、編制未變。實有 136 人。
1997 年,工業企業審計處更名為工業交通審計處,商糧貿審計處更名為商貿審計處,外經審計處更名為外資運用審計處,審計體系指導處更名為審計管理處,人事教育處更名為組織人事處,內設機構仍為 15 個。編制由 151 人變為 145 人(其中行政人員 135 人,工勤人員 10 人)。實有人數 129 人。
內設機構詳情見下表:
辦公室 |
基本建設審計處 |
組織人事處 |
行政事業審計處 |
綜合處 |
城建資金審計處 |
法規處 |
處資運用審計處 |
財政審計處 |
審計管理處 |
金融審計處 |
機關黨委 |
工業交通審計處 |
紀檢監察室 |
商糧貿審計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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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 年,機構、編制未變。實有人數 127 人。
1999 年,根據濟編發〔1999〕21 號文件,增設行政事業經濟責任審計處、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處。內設機構 17 個。編制未變,實有人數 135 人。
內設機構詳情見下表:
辦公室 |
基本建設審計處 |
組織人事處 |
行政事業審計處 |
綜合處 |
城建資金審計處 |
法規處 |
審計管理處 |
財政審計處 |
行政事業經濟責任審計處 |
金融審計處 |
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處 |
工業交通審計處 |
機關黨委 |
商貿審計處 |
紀檢監察室 |
處資運用審計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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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 年,機構、編制未變。實有 133 人。
2001 年,根據濟編發〔2001〕105 號文件,增設農業與環保資源審計處、社會保障審計處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;法規處更名為法制處;同時撤銷城建資金審計處、基本建設審計處、審計管理處、綜合處、行政事業經濟責任審計處、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處;增設濟南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(副局級 16 人事業編制),下設綜合處、行政事業經濟責任審計處、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處。根據濟編發〔2001〕123 號文件,增設派出審計一處、派出審計二處、派出審計三處和派出審計四處 4 個事業編制處,合計事業人員編制 40 人。內設機構達到 21 個。人員編制由 145 人增加到 176 人(其中行政編制 110 人,事業編制 66 人)。實有131 人。
內設機構詳情見下表:
辦公室 |
行政事業審計處 |
組織人事處 |
機關黨委 |
法規處 |
紀檢監察室 |
財政審計處 |
派出審計一處(事業編) |
金融審計處 |
派出審計二處(事業編) |
工業交通審計處 |
派出審計三處(事業編) |
商貿審計處 |
派出審計四處(事業編) |
處資運用審計處 |
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綜合處(事業編) |
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|
行政事業經濟責任審計處(事業編) |
社會保障審計處 |
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處(事業編) |
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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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 年,人員編制、內設機構未變。實有 153 人(其中行政編制 130 人,事業編制 23 人)。
2003 年,人員編制、內設機構未變。實有 162 人(其中行政編制 131 人,事業編制 31 人)。
2004 年,根據濟政辦發〔2004〕122 號文件,增設計算機審計技術處、財政金融審計處,同時撤銷財政審計處和金融審計處。內設機構仍為 21 個處室。根據實際工作需要,臨時自設經濟貿易審計處,承擔工業交通審計處和商貿審計處的職能。同時,將派出審計一處和派出審計二處的人員,全部調整到其他處室。實有 167 人(其中行政編制 126 人,事業編制 41 人)。
內設機構詳情見下表:
辦公室 |
行政事業審計處 |
組織人事處 |
機關黨委 |
法規處 |
紀檢監察室 |
計算機審計技術處 |
派出審計一處(事業編)(空) |
財政金融審計處 |
派出審計二處(事業編)(空) |
經濟貿易審計處
(工業交通審計處、商貿審計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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派出審計三處(事業編) |
處資運用審計處 |
派出審計四處(事業編) |
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|
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綜合處(事業編) |
社會保障審計處 |
行政事業經濟責任審計處(事業編) |
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|
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處(事業編) |
2005 年,人員編制、內設機構未變。實有 163 人(其中行政編制 109 人,事業編制 54 人)。
2006 年,人員編制、內設機構未變。實有 171 人(其中行政編制 109 人,事業編制 62 人)。
2007 年,根據濟編辦發〔2007〕82 號文件,核銷離退休干部工作人員編制 3 人,核增行政編制 1 人。濟南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,由全額預算管理副局級事業單位調整為內設副局級機構。原使用的事業編制予以核銷,改配行政編制 22 人。派出審計一處、二處、三處、四處,由全額預算管理縣級事業單位調整為局內設處級機構,原使用的事業編制核銷,各配行政編制 8 人,領導職數不變。調整后,配行政編制 153 人、工勤人員編制 12 人,機關編制總額 165 人。實有 174 人(其中行政編制 110 人,事業編制 64 人)。
2008 年,人員編制、內設機構未變。同年 12 月 30 日,原事業編制 52 人參加濟南市公務員過渡考試,全部通過。實有 178 人(其中行政編制 114 人,事業編制 64 人)。
2009 年,根據濟編辦發〔2009〕61 號《關于下達 2006、2007 年度超編接收安置軍轉干部行政編制控制數的通知》,增加行政編制數 5 個,增編后,行政編制由 153 人變為 158 人。1 月 15 日,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,事業編制參加公務員過渡人員進行公務員登記。同年 11 月,根據濟辦發〔2009〕20 號文件,市紀委、市監察局派駐機構抽調編制 3 人,行政編制由 158 人變為 155 人。實有175 人。
2010 年,根據市政府“三定方案”濟政辦發〔2010〕18 號文件,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為:行政編制 157 人(含 6 個行政編制控制數)。領導職數核定局長 1 名、副局長 5 名,總審計師 1 名(副局級),市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主任 1 名(副局級)、副主任 2 名(正處級),處長(主任)19 名、副處長(副主任)36 名。工勤人員 12 名,實有 169 人。此次編制調整為:1. 保留辦公室、組織人事處、財政金融審計處、工業交通審計處、商貿審計處、外資運用審計處、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、社會保障審計處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、計算機審計技術處、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(副局級,設綜合處、行政事業經濟責任審計處、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處);2. 將法制處更名為法規處,將行政事業審計處更名為行政事業審計一處,將派出審計二處更名為融資建設項目審計處,將派出審計三處更名為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處,將派出審計一處更名為行政事業審計三處,將派出審計四處更名為行政事業審計二處;3.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繼續保留。
內設機構詳情見下表:
辦公室 |
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處 |
法規處 |
工業交通審計處 |
組織人事處 |
商貿審計處 |
財政金融審計處 |
社會保障審計處 |
行政事業審計一處 |
處資運用審計處 |
行政事業審計二處 |
計算機審計技術處 |
行政事業審計三處 |
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綜合處 |
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|
行政事業經濟責任審計處 |
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|
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處 |
融資建設項目審計處 |
機關黨委 |
2011 年,根據濟編辦發〔2011〕70 號文件,核增行政編制 1 人。調整后,行政編制由 157 人變為 158 人。內設機構未變。
2012年,根據濟編辦發〔2012〕26 號文件,核增行政編制 1 人。調整后,行政編制由 158 人增為 159 人。內設機構未變。根據濟編辦發〔2012〕198 號文件,核減行政編制 3 人。調整后,行政編制由 159 人變為 156 人。